一、目的:规范特种设备的控制管理,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特种设备的控制管理。

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

2、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2.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4、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8、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9、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1、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2、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