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4日出版,第1204期的《壹周刊》内标题为“码头黑幕 HIT讲大话 假外判 榨干工人”的报道,内容与事实不符。本案原告人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认为该报道误导读者、混淆公众,因而损害了原告人,和黄集团及其管理人员的声誉。

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就该报道展开法律诉讼,以证明《壹周刊》发放该等言论均属诽谤及失实。现在,原告人同意接受被告人缴存到法院的一笔数额作为赔偿并负责原告人诉讼费用的安排。原告人之董事总经理及管理层,对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能够争取到一个圆满的结果并讨回公道感到欣慰。

原告人在此重申,(1)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与和黄集团并没有利用假外判的方式聘用在葵涌货柜码头的工人;(2)有关的工人是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与和黄集团以外的工人的讲法是事实;(3)香港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与和黄集团没有从事假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