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表示,金管会前于106年12月19日及107年6月22日发布新闻稿提醒社会大众注意虚拟资产相关风险,鉴于近期美国律师事务所对多家虚拟资产业者提出集体诉讼,而经由运用区块链、虚拟资产吸金诈骗案件之报导亦多有所闻。因此金管会再度提出呼吁如下:

一、 虚拟资产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社会大众从事相关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其运作模式,务必审慎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 虚拟资产非属货币,对于藉虚拟资产从事的相关行为,如有涉及刑法、银行法等有关诈欺、违法吸金等相关法令,系属刑事犯罪。另虚拟资产如为证券交易法第6条规定之有价证券,未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在国内对非特定人从事募集、发行或提供买卖、交易等服务,则可能涉有违反证券交易法规定,而应负相关刑事责任。

三、 至于个案情况是否涉及刑法、银行法及证券交易法等刑事责任,其具体行为事实,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