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罗马书13:1-7说:”每人要服从上级有权柄的人,因为没有权柄不是从天主来的,所有的权柄都是由天主规定的。所以谁反抗权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规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处罚。因为长官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为行恶的人,才是可怕的。你愿意不怕掌权的吗?你行善罢!那就可由他得到称赞,因为他是天主的仆役,是为相帮你行善;你若作恶,你就该害怕,因为他不是无故带剑;他既是天主的仆役,就负责惩罚作恶的人;所以必须服从,不祇是为怕惩罚,而也是为了良心。为此,你们也该完粮,因为他们是天主的差役,是专为尽这义务的。凡人应得的,你们要付清;该给谁完粮,就完粮;该给谁纳税,就纳税;该敬畏的,就敬畏;该尊敬的,就尊敬。”
这段经文非常清楚地表明,我们要服从天主置于我们头上的政府。天主创造政府是为了建立秩序,惩罚邪恶,促进正义(创世记9:6;哥林多前书14:33;罗马书12:8)。我们在任何事情上都要顺服政府——交税、遵守规则和法律,并表示尊重。如果我们不这样做,我们最终就是对天主不尊重,因为祂是将政府置于我们之上的那一位。当保禄宗徒给罗马人写信的时候,他正处于尼禄统治时期的罗马政府之下,尼禄可能是所有罗马皇帝中最邪恶的一个。保罗仍然承认罗马政府对他的统治。我们怎么能不这么做呢?
下一个问题是:”有没有一个时候,我们应该故意不遵守国家的法律?”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在宗徒大事录5:27-29中找到,”他们把宗徒领来之后,叫他们站在公议会中,大司祭便审问他们,说:“我们曾严厉命令你们,不可用这名字施教。你们看,你们却把你们的道理传遍了耶路撒冷,你们是有意把这人的血,引到我们身上来啊!”伯多禄和宗徒们回答说:“听天主的命应胜过听人的命。”” 由此可见,只要国法不与天主的律法相抵触,我们就必须服从国法。只要国家的律法与天主的命令相抵触,我们就要违背国家的律法,顺从天主的律法。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要接受政府对我们的权威。伯多禄和若望没有**被鞭打,反而为他们因顺服天主而受苦而欢喜,就证明了这一点(徒5: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