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身为机构投资人,为运用本身之专业与影响力,履行各项尽职治理行动,提升投资价值,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等永续经营议题纳入考量,以增进客户与股东之长期利益为目标,先于2018年6月8日签署“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遵循声明。为促使被投资公司重视环境保护、企业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的实践,依循母公司永丰金控于2019年6月制定“责任投资管理要点”,于同年12月制定“责任投资管理要点”作为本行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纲领,适用于从事上市股权、固定收益、私募股权、基础建设、设施资产、衍生性金融商品等资产之资金管理运用及顾问业务,将ESG议题与相关风险纳入业务之决策流程,订定评估ESG风险之方法工具及责任投资相关规章,落实责任投资之执行。
2020年8月台湾证券交易所公告修订“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本行于次月16日更新签署“机构投资人尽职治理守则”遵循声明,并制定“尽职治理政策”,除持续关注被投资公司营运状况外,并透过出席股东会、行使投票权、适当与被投资公司之董事或经理人等经营阶层对话与互动等议合方式,参与被投资公司之公司治理,以促进被投资公司之永续发展,增进本行资金提供者之总体利益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