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受惠股票市场热络,去年(2021)“投资型保单”狂卖5774亿元,创史上新高。金管会今天表示,民众若在农历春节前后,考虑以手边闲余资金购买投资型保险商品,应先充份了解投保商品之风险及各种费用结构,并且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

由于去年股市多头行情大涨,使得国内投资型保单买气“强强滚”,销售一路长红。根据寿险公会统计,去年全年投资型保单的新契约保费收入达5774亿元、年增率达69.7%,创下历年来最高纪录。

金管会说明,投资型保单之投资风险是由保户承担,且商品种类及费用结构有多种型态;消费者在投保之前,应充份了解商品属性,且依自身需求审慎评估。

首先,市面上销售之投资型保险商品可分为“投资型人寿保险”及“投资型年金保险”二大类,分别提供被保险人死亡与生存年金之保障。

金管会表示,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型保险商品时,务必确认是否有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之保障需求,且应了解每年的寿险保障费用将随年纪提高,而当投资亏损导致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应寿险部分之保障费用时,需补缴保费。

其次,投资型保单得连结之标的包括:共同基金、金融债券、公司债及结构型商品等。保户需自行承担连结投资标的价值下跌、流动性等多项风险,如果是外币商品,尚可能面临“汇率风险”。

金管会提醒,坊间所称“类全委保单”是指由保险公司委投信业者代为运用与管理专设账簿资产之投资型保险商品,虽然专设账簿资产是由保险业委托专业机构代操,不过,“投资相关风险,仍由要保人自行承担”。

此外,市面上有部分投资型保险商品诉求连结投资标的之“定期配息”或“收益分配”机制,不过,部分商品之配息或收益分配来源可能由本金,因此,民众购买前,应特别注意各该商品之警语揭露。

“投资型保险虽具有投资性质,但本质上仍为保险商品。”金管会强调,消费者应审慎评估保险需求以选择适合的保险商品,尤其在决定连结复杂之投资标的,更需要确认自己具备相关投资知识及风险承担能力。

金管会提醒,消费者切勿仅因预期投资报酬率,可能优于银行存款利率就盲目决定投保,而忽略投资型保险商品本质上具有自负盈亏,且不保证收益之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