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香港特区护照享140多个国家的免签证待遇;
2.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5.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2. 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3. 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5. 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15年1月15日已停止新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