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前述(八)所列国内及外国之有价证券,并依下列规范进行投资:

1.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届满六个月后,

(1) 投资于国内及外国股票(含承销股票)、存托凭证(含NVDR)之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

(2) 投资于大陆地区、香港及其企业所发行而于美国交易且受惠于经济转型、市场改革下六大重点产业之有价证券总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六十(60%)(含)。

(3) 前述(2)所称六大重点产业包括医疗保健、可选消费、工业、电信服务、公用事业及资讯技术等产业。

(2013.01.02-迄今)群益新兴大消费基金经理

(2010.04.01-2013.01.01)群益新兴金钻基金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