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释义----是指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于未上市企业,通过上市或并购重组等形式实现投资回报。

2、重点----就是通过股权投资项目,获得其他公司股权,以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是投资自营业务之一。

投资项目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退出对外投资: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使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5)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经营方向的;

(6)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的;

1、固定收益类投资----是指湖南金证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证券公司固定收益类资产等资产的交易行为。

2、重点----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

1、银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产品、浮动收益产品两类;按照期限可以分为3个月以内、3-6个月、6个月-1年以及1年以上;

2、债券:债券品种分为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债券、定向工具等。由于属于标准化金融产品,债券流动性比较强;

3、固定收益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是银行协议存款、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类基金,具有集中管理、风险分散、专业投资等特点,而且风险低、流动性高、收益适中的特点;

4、信托产品:信托作为一类非标准化金融理财产品,流动性较低,市场流转较为困难,但是收益率相对较高;

1、自有投资业务与投资顾问、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2、投资品种的研究和决策以及交易指令的执行应当相互分离并由不同人员负责;交易指令执行前应当经过审核,并强制留痕。同时,应建立健全自有投资业务数据资料备份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