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高中】有关“110学年度基北区免试入学服务学习时数认证及转换采计原则”

一、依据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11月16日新北教中字第 1092178379号函办理。

二、110学年度基北区免试入学服务学习时数采计期程为107学年度上学期至10**年度上学期(依学年度上下学期起迄月 份计算,上学期为当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学期 为当年度2月1日至7月31日),连续5学期选3学期,每学期 完成6小时,可得5分,上限15分。

三、有关非应届毕(结)业学生服务学习时数采计,除上开采计 时间外,亦得选择国中在学期间前5学期选3学期进行采 计。

四、转入基北区就读学生(含归国学生及外派子女),其采计之 服务学习时数,需于110年1月31日前完成认证。

五、跨就学区学生(含归国学生及外派子女),如因申请变更就 学区需缴交“户口名簿影本”为证明文件者,应于110年4 月26日前完成设籍基北区,其采计之服务学习时数,需于 110年1月31日前完成认证。

六、依据前揭服务学习采计规定,各校每学期必须为各年级每 位学生,办理至少6小时服务学习课程,请各校积极规划 服 务学习课程或活动,提供未达6小时之学生,以维护学 生参加110学年度高级中等学校免试入学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