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务部91年3月7日法矫字第0910900468号函办理。
二、厂商资格:参与招标之厂商须领有营利事业登记证(登记营业项目须与投标类别相符),及最近一期之完税证明。
三、领取标单日期:自96年7月2日起至96年7月17日止(上午8时至下午17时,邮递时间自行计算)至本社领取,每份工本费100元。
四、开标地点:台东县东河乡北源村11邻32号。(本所会议室)。
五、开标日期:96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
六、决标方式:采单项比议价决标。
七、交货日期:依投标须知规定期限交货。
八、其他注意事项详见比价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