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研究中心飞秒刻栅系统项目更正公告(二)
1.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合同履行期限原为: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程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9个月内到货;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派驻工程师到甲方指定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在1月内完成;产品安装调试及工艺验收完成后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
现更正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工程设计方案》评审;《工程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14个月内到货;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派驻工程师到甲方指定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并在1月内完成;产品安装调试及工艺验收完成后试运行1个月;试运行期满后,甲方进行最终验收。
2.本项目《招标文件》“表5控制节点及要求”中“到货”原为:《工程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9个月内到货。
《工程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14个月内到货。
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质保期”原为:自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3年。
质保期:自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起1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文件有更新,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系统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