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新增出栏商品肥猪5000-10000头(含5000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

对采取租赁模式经营的,奖励对象为实际经营主体。

列入统计范围的商品肥猪具备动物产地检疫B证,且用途为屠宰,并进入市内定点屠宰场。

二、“规模猪场新增种猪奖补”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对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的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9月30日从省内外种猪场引进种猪给予奖励。

一是种猪(包括纯种猪、二元母猪和种公猪)须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种猪在许可范围内)的种猪场购进。

二是有种猪系谱资料。

三是有动物产地检疫证,且用途为种用。

四是省级授权的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质实验室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比例100%)。

五是种猪应直接用于生产种猪、苗猪或育肥商品猪。

三、“种猪场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具体内容是什么?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符合苏农计〔2019〕27号文件规定的贷款,由省财政按苏农牧〔2021〕21号文件精神给予贴息。

四、“政策性保险免交保费”具体内容是什么?

自2020年2月19日至6月30日,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免除自投保之月至6月之间规模猪场所承担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