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研究,决定将拟享受事业干部部分收入待遇的钱海瑛等3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任职有异议的,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反映(联系电话:65714563;通讯地址:丹城后堂街21号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邮政编码:315700)。
2.反映情况要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具体的内容,不能借机诽谤诬告。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3.公示期限为7天,从6月2日起至6月8日止。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双休日照常受理。
钱海瑛,女,1972年5月生,丹东街道人,2004年1月加入中国***,西南大学在职大学毕业。现任丹西街道北路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拟享受事业干部部分收入待遇。
梁孟丽,女,1970年1月生,墙头镇人,1993年1月加入中国***,中央党校在职大学毕业。现任丹东街道塔山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拟享受事业干部部分收入待遇。
鲍志千,女,1969年11月生,石浦镇人,2001年2月加入中国***,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在职大专毕业。现任石浦镇金屏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拟享受事业干部部分收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