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时间: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1月2日截止。“逾期者视同放弃”
二、申请减免学杂费对象及所需证明文件详如申请表。
所得总额不得超过新台币二百二十万元,计算成员为,未婚:学生本人及父母;已婚:学生本人及配偶。
四、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读研究所在职专班,其就学费用不予减免。
理。另在同一学期已享有就学减免费用者,如有复学或转学等情形,将不得重复申请。
六、旧生军公教遗族已申办过者,每学期仍需填写申请书,可免缴证明文件。
明文件有效期限需至107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新年度之证明文件可先持106年度文件办理,新年度文件最晚于107年2月20日前补缴。
请于截止日期前至学务处生辅组(行政大楼5008室)办理,逾期视同放弃。承办人及联络电话:沈姿伶小姐,分机2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