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月投保薪资,按被保险人退休前最近3年(含当月)之月投保薪资合计额除以36计算;加保未满3年者,按实际投保年资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计算。
保险年资合计每满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资发给1个月老年给付;保险年资超过15年者,其超过部分,每满1年发给2个月老年给付,但最高以45个月为限。
被保险人年逾60岁继续工作者,逾60岁后之保险年资最多以5年计。合并60岁以前之老年给付,最高以50个月为限。(相关规定)
保险年资未满1年,依其实际加保月数按比例计算;未满30日,以1个月计算(计算至小数第2位为止,小数第2位以下四舍五入)。
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实际领取金额仍以本局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