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重点打造、覆盖全国高中以上学校和师生的最大规模双创大赛,其参赛成果已被教育部门列入多项考核指标,其重要性和引领性已非常明晰。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指示,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现定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7月13日举办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本届大赛旨在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激发我校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创业在校的转化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本届大赛将作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我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院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地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地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故我校举办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

本届大赛邀请校内创业基地导师、创业教育教学专家、及创业成功人士进行线上评审。

1.该项赛事主要面向本校在校学生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名参赛。

2.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

3.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5.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上传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件,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7.我校招生和毕业就业指导处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6.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在2020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本院校的在校学生。

2.创业组。参赛项目在2020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本校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2.资格审查(2020年7月6日—7月10日)。招就处对各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取消其参赛资格。

3.路演+答辩(2020年7月13日14:00)。根据审查结果,通知参赛团队下载腾讯会议APP进行项目路演。每支团队进行5分钟路演+3分钟答辩,答辩问题由专家在线提出,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分值保留2位小数。

2.参赛团队线上报名需要上传创业计划书、营业执照的扫描件(营业执照只需创业组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参赛团队线上报名成功后,请添加本次校赛的QQ群:347402168,上传本次创业路演的PPT,文件名格式“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

4特别注意:参赛团队报名所用的用账号,由团队负责人自行注册(只需参赛负责人注册即可)。

5.本次大赛各阶段赛程安排都将从网上报名成功的团队中产生,不再收取各院系上报的纸质材料。

6.不同学院学生共同组队则认定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所属学院。

1、本次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以及优秀指导老师奖(同一项目只评定第一指导老师);

2、获奖项目负责人创新创业学分+2其他成员创新创业学分+1,获奖项目优先入驻我校创业基地。

3.获奖的项目推荐参加教育部、团中央及省市组织的各级别、各类型创新创业大赛;并为重点项目配备一名创业导师,实行“一对一”创业指导跟踪服务。帮助争取社会创业资金支持等服务。

4.各二级学院在本次“互联网+”大赛中的组织发动及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部门考核。

附件1: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计划书(具体要求)

附件2: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报名操作说明)

附件3: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团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