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110年9月8日台教资(四)字第1100122001号函办理。

鉴于使用云端资通服务(如Google表单等)搜集个人资料时,可能因设定不当而增加个资外泄及资安风险,请使用资通系统或云端资通服务搜集教职员、学生及家长个人资料者,应注意旨揭事项,以“最小化”为原则,降低风险。

另提醒教职员工在处理个人资料时,应注意以下法规:

(一)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8条第1项“公务机关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致个人资料遭不法搜集、处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当事人权利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第1项“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有关特种资料的搜集、处理或利用规定,足生损害于他人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