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本署已指派高级行政主任(行政)担任公开资料主任,负责确保市民根据《守则》所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均会按照特定程序获得妥善处理。 如欲索取本署保存的资料或纪录,可来信提出申请或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可按这里下载,亦可前往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
申请信或填妥的申请表格可以下列方法递交:
请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加入为电邮附件,传送至本署邮箱。
除了已注明免费或须收取其他指定费用的刊物外,提供文件黑白影印本每页收费为港币$1.2元(A4尺寸纸张)/$1.3元(A3尺寸纸张)。
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电3107 1000。
投资推广署的披露记录简述根据《公开资料守则》(下称《守则》)索取及发放的资料的性质。披露记录将会每季更新。
任何公众人士如欲索取披露记录内载列的任何资料,应向本署的公开资料主任提出索取资料要求。有关要求会根据《守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