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发布“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放宽金融机构可在取得客户逐次同意后,共享客户基本资料、账户资料、金融商品或服务交易纪录等9大类资料,不用重复作业;民众也可节省填写资料的时间。
因应金融科技发展,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今天亲自出席例行记者会,发布“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明定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可共享的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身份核验资料、账户资料、金融商品或服务之交易纪录,以及负面资讯、认识客户(KYC)资料、金融机构加值资料、电子通讯历程纪录(如IP地址)、其他经客户及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共享的资料等9大类。
金管会综合规划处长胡则华指出,此指引有3大适用对象,第一类是金控公司集团,第二类是非属金控公司的金融集团,第三类是非属前两者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资料共享。
举例而言,第一类是金控可和旗下银行、寿险等子公司进行资料共享,银行、寿险子公司彼此也可进行资料共享;第二类为证券公司可和旗下投顾、期货子公司进行资料共享,投顾和期货子公司彼此间也可共享;若非属同集团的银行和产险间资料共享,即属第三类。
三大类金融机构都可共享资料,不过都应取得客户同意并保障客户权益,其中第一类及第二类金融机构由于属于同集团,可进一步建置数据库。
金管会也明订,金融机构间办理资料共享,应先建立内控规范并经董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及在公司网站对外揭露隐私权政策;其中,针对负面资讯共享,金管会特别要求金融机构不能只以负面资讯为主,必须再行尽职调查作确认。
邱淑贞说,因应时代趋势,金管会决定开放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目的在于提升消费者便利性、强化金融机构风险控管及促进金融机构间的跨业合作等,且并非一定得经金管会核准,只要金融机构内控做好,就可以来做,先前找业者开会讨论时,金控业者对指引发布后的发展空间已表示相当期待。
邱淑贞指出,过去金融机构共同行销属于被动行销,未来将可在客户逐次同意下,主动提供相关金融资料,节省重复作业成本,创造新金融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