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资料之搜集,涉及您的隐私权益,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称个资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应明确告知您下列事项:

(二)搜集之目的:研讨会活动报名使用。

(四)使用之期间、对象及方式:自您报名至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本所将使用您的个人资料于研讨会相关事项,如因活动需要而交付个人资料予合作单位或厂商,将要求该单位或厂商于使用期间后删除。

(五)您的权利及行使方式:您可以与我们联系,行使个资法第三条之当事人权利,阅览、补充或更正您的资料。

(六)您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资料,但本所可能因缺乏您的资料而无法提供相关服务,敬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