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乏燃料托运人具有核材料持有资质,乏燃料托运代理人具有核材料托运代理资质;

2.所委托的承运人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1.乏燃料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样式见《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

4.乏燃料运输过程中核损害民事责任的说明;

5.其他必要的文件(项目批复文件、运输合同、运输实施方案、核保障监督批复文件等)。

(三)标准:提交的申请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规范。

(四)本岗位责任人:国防科工局核凯发k8的技术支持中心受理人员。

(五)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验申请书及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转相关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的,将申请书及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一)标准: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本岗位责任人:国防科工局核凯发k8的技术支持中心审查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符合要求的,提出同意转移乏燃料建议;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乏染料转移的建议及理由。及时将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报审定人员。

(二)本岗位责任人:国防科工局核凯发k8的技术支持中心负责人。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查标准予以审批。符合标准的,作出批准乏燃料转移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允许乏燃料转移的决定。

5.具有满足法规要求的实物保护及保密措施。

6.乏燃料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批准文件;

7.超限运输批准文件;

(五)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受理标准审验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转相关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的,将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将原因告知申请单位。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对申请文件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符合要求的,提出同意乏燃料启运建议;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同意乏燃料启运的建议及理由。及时将申请材料及审查意见报审定人员。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按照审查标准予以审批。符合标准的,作出批准乏燃料启运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允许乏燃料启运的决定。

接到齐全的启运请示报告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局领导批准后颁发乏燃料启运批准文件。

(一)工作标准:归档备案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三)岗位职责和权限:将启运文件抄送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并将现有文件及资料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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