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林天财理事长及会陈其会员,参加2017年8月23日-25日在中国北京清华大学举办之“2017年度国际直销学术论坛暨第22届海峡两岸直销学术研讨会”,发表论文〈直销事业终止直销商直销权之法律风险控管──以台湾直销商请求给付经济利益为探讨中心〉。
论文摘要如下,欲详全文,请参研讨会手册或迳与作者联系:
直销商违反参加契约或营业守则,直销事业固然得依双方约定惩处直销商,甚或终止直销商之直销权,惟于后者情形,一旦直销商起诉争执直销事业终止直销权之适法性,则直销事业是否已合法终止直销权,即须待法院判决始得确定。倘法院认为直销事业乃不当终止,接踵而来的问题便是直销商将进一步请求因直销权被不当终止而无法领取之经济利益,如佣金/零售利润、业绩奖金、领导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本文首先整理直销商之经济利益类型,说明其利益来源及领取之条件,接着再从台湾法院实务进一步说明,直销事业可能会因条件之拟制成就或直销商具预期利益等法律因素,而被认定需给付直销商无法领取之经济利益。本文据此分析台湾司法实务判决之意见,并进一步指出,直销商依其经济利益类型,有不同的请求权基础、要件及请求范围,是直销事业理宜透过契约条款之安排,降低直销事业终止直销权后遭法院认定为违法而产生须给付直销商经济利益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