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故事:

小乔想以“铜雀台有限公司”的身份成为东吴直销公司的直销商,并由小乔自己担任公司负责人,但她不清楚是否能以公司的名义加入成为直销商。试问:公司能否成为直销商?

公司能不能成为直销商,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公司虽然是透过法律创设而可以从事商业行为的主体,但公司“本身”没办法像自然人一样自己去做“面对面”的推广销售行为。而传统的直销强调的是一种原则上需要“面对面”以口语推销商品、服务的行业,似乎让人很难想像直销商可以是一间无法与你面对面说话的公司。

然而,若就法律而言,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5条对“直销商”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传销商,指参加多层次传销事业,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并得介绍他人参加及因被介绍之人为推广、销售商品或服务,或介绍他人参加,而获得佣金、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者。”,这个规定并未将直销商限定为仅有自然人才能够担任。因此,在法律并未有禁止规定的情况下,只要直销公司的营业守则或参加契约允许,即能以公司的形式参加成为直销公司的直销商。

所以,在本案例中,只要东吴公司的营业守则或参加契约没有规定直销商必须为自然人,则小乔便能以“铜雀台有限公司”的身份,加入成为东吴公司的直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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