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人依法进行信息披露,被特许人依法承担商业秘密保密责任,有利于合同的顺利签订。被特许人在签订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应当特别关注特许人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企业和经营信息,不要被企业的广告、网站、画册等宣传所迷惑,针对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可以直面向特许人了解;同样,特许人在被特许人要求提供与经营有关的各种信息之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以免企业的商业秘密等信息的泄露,有效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特许人依法进行信息披露,被特许人依法承担商业秘密保密责任,有利于合同的顺利签订。

根据合同条款,考虑合同性质与行业惯例等因素,在特许方对合同解除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特许方在解除合同时不予返还加盟费并无不当;特许保证金不具备定金的惩罚功能;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赔偿的范围不应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总之 ,产生纠纷不可怕,重要的是制定合理可操作性的公平合同,通过保证金条款及合理使用等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高品牌竞争力,合作双赢,获取更高的社会效益,合理应对纠纷,人性化和解,将更多地精力用于经营之中,防范风险,避免纠纷发生。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平 微信号xs99zl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2、北京市高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11年2月24日 京高法发[201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