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修改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公共电信服务收费表中第2.0条(私人线路)2.1项(数据数码网络的本地线路)及2.6项(折扣)。

第12/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

禁止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口、再出口、转口、转船或运送各类军火和相关物资予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任何个人或实体,并禁止向其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援助、咨询或训练,包括与军事活动有关的经费筹措和财政援助。

更正公布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五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59/2005号行政命令。

附注:印发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七日第四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一份,内容如 下:

委任行政法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