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桂林市辖区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在桂林市辖区内涉嫌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水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在桂林市辖区内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港口条例》等港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在桂林市辖区内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官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官网安全保护条例》等官网路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网上投诉须知:

(一)投诉人须如实填写姓名、电子邮件、电话及相关信息。(投诉内容中打*号的栏目为必填栏目)若不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或无具体内容的投诉,问题将不予受理。(执法机构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投诉具体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投诉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兴旺(包括被投诉方)、投诉要求,并尽可能附相关证据说明。

(三)上传的附件要求为zip、rar压缩文件格式,大小应控制在5M以内。

(四)对于您所投诉举报的事项,出于调查的需要,我们可能会通过其它方式与您进行沟通、了解,请给予支持。

(五)投诉人的投诉内容要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或进行不正当的、恶意投诉活动。

(六)投诉人的投诉经核实后将依相关程序处理,处理意见和结果将通过电话告知等方式回复。

(七)投诉人请文明用语,不要采用侮骂及人身攻击的文字和语言。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时制),为人工受理;其他时间段由电话自动录制投诉人来电内容,执法app将及时根据录音处理。

2、书面信件投诉:

来信请邮寄至:(桂林市环城西一路214号),邮编:541001。

3、当面投诉:由案件审理科负责受理。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或15:00—18:00(夏时制)。

我们将在收到投诉之日起30日内,做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

注:如果证据附件文件太大,请耐心等待上传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