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企业实力”要求的证书不合理、不合法,对供应商实行了排斥和歧视待遇。\n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企业业绩评审项设置不合法,对供应商实行了排斥和歧视待遇。\n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拟派项目组成员”评审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等法律规定,对供应商实行了排斥和歧视待遇。\n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采用设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限定方式,使潜在供应商失去了参与竞争的机会。\n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分得分低于60%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限制和取消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诉请求:取消或修改投诉事项1-5条款,中止中标公告,重新招标。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4、5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n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n驳回阿里公司的其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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