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设国语推行委员会,其任务如左:
一、关于本国语言文字整理之审议事项。
二、关于本国语言文字标准书籍之编订事项。
三、关于本国语言文字资料之搜集事项。
四、关于本国语言文字教学方法之实验改进事项。
五、关于统一中外译名音读标准之订定事项。
六、关于推行国语教育人员之训练事项。
七、关于国内不识字者及侨居国外人民语文教育之设计、实施及视导事项。
八、关于边彊地方施行语文教育之设计事项。
国语推行委员会置委员十九人至二十七人,由教育部部长聘任之。
第三条 (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之设置)
国语推行委员会置主任委员一人,常务委员一人至三人,由教育部部长就委员中指定之。
国语推行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每月举行一次,均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席。
国语推行委员会得分组办事,每组置主任一人,由教育部部长指定委员兼任之。
国语推行委员会置编辑二人,荐派;干事、助理干事各一人至三人,委派。
国语推行委员会于讨论专门问题时,得聘请会外专家参加。
国语推行委员会委员,除专任委员外,概为无给职。但举行会议时,出席委员得由部酌送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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