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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科研素质,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范围:本院教职工在岗期间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合法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一类学术期刊:详见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锡城职院字〔2014〕24号)。

(二)二类学术期刊:详见关于印发《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锡城职院字〔2014〕24号)。

1、最新版CSSCI收录期刊(已列为一、二类奖励学术期刊除外)。

2、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不含扩展库)。

3、省级党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注:1、其他国际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类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收录论文由权威检索机构检索为准,各类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是全文发表的论文。

3、各类期刊的增刊均不列入权威刊物目录。

4、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期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与《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目录》的版本为准。

1、各级财政下拨的各类课题研究专项资金(除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和纵向科研经费。

2、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取得的横向科研经费。

3、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和专业建设(校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划拨经费以及为纵向科研项目所提供的配套经费。

1、经费来源及渠道为1、2条,版面费可全额报销。

2、经费来源及渠道为3、4条,版面费分别按下列条款执行。

(1)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正式出版的期刊(普通期刊)报销比例为50%,报销额度不超过500元/篇。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版面费报销版比例为100%,报销额度不超过5000元/篇。

(3)所有杂志增刊及内刊的版面费不予报销。

2、报销时必须持发票和已经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按财务报销流程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详见计划财务处网站-业务指南),前往计划财务处报销。

3、报销时限:论文发表出版发行后3个月内。

1、论文必须发表在合法期刊上。

2、本管理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