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派出所于111年9月26日20时许接获民众报案,在内湖区康宁路3段巷内公寓,疑有男子在家中燃烧不明物体,警方接获报案后,立即由东湖派出所所长霍建元、警员张炜捷及林少弘等人会同消防队前往现场处置。

现场经消防队人员评估,该户住家内确有燃烧物体痕迹,惟罗姓屋主拒不开门,为避免发生意外、防止危害,消防队当下破门进入,罗姓屋主竟手持开山刀与警方对峙,警方喝令罗男放下刀械,并持长盾、伸缩抓捕器及辣椒水合力压制,将罗男逮捕,全案依公共危险及妨害公务等罪嫌移送台湾士林地方检察署侦办。

内湖分局重申,对于任何暴力案件,必定严查究办,不容许任何人滋扰作乱,以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社区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