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航空公司于2007年9月28日宣布,将于2007年11月23日起取消台北与巴黎间客运直飞航线,代之以货运。对于受此决定影响之消费者,长荣航空公司至今仍未正式提出合理之补偿方案,仅提出回台相关转机方案的口头承诺;我们认为该公司未尽保障消费者权益与国人福祉之责。

对此,我们做出以下回应:

一、长荣公司宣布停飞与实际停飞之日期,其间隔仅有57日。此举不无隐瞒资讯,致使消费者无法做出符合本身权益订票选择之嫌;购买长期来回票(年票、半年票、季票等)旅客之权益尤受损害。

二、长荣公司经台法航约指定,为唯一营运台法航线之台籍航空公司;却以公司盈亏为由,独断取消直飞欧洲大国:法国之客运航线。

此举除完全漠视国人与海内外商旅人士之权益外,尚对该航线促进台法两国文化、经济、学术直接交流互访之功能,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冲击台湾的国际能见度以及与国际的合作交流。

因此,我们严正要求:

一、旅客因长荣航空取消台北-巴黎直航而被迫改变航程计划所导致的票价差额,不应由消费者支付。若订购长荣公司长期票之旅客选择退票,则长荣公司应支付其由巴黎-台北单程票价之全数金额;若该等旅客选择其他航空公司由巴黎出发之航班作为替代方案,其所需之全数费用亦应由长荣航空支付。此外,退票或另购其他航班机票所需之相关手续费用与程序,亦应由长荣公司负责全数支付与提供协助。

二、愿意接受长荣公司口头提出之转机方案(即至欧洲其他城市转搭长荣客机回台)之旅客,长荣公司除必须负责所有的接驳事宜与相关费用之外,尚须主动提供航班舱等升级之服务,以补偿旅客因时间延长与转机行程造成的不适。

三、在前述两点补偿方式之外,对于所有因购买长荣台北-巴黎来回票而权益受损之旅客,长荣公司皆应提供合理的精神赔偿。

四、台法航权与航线为台湾全体国人共享之公共财,是全民在艰难的外交处境下所争取到的权利;长荣公司作为唯一一家经营台法航线的台籍航空公司,却以利益考量,不愿履行载客功能,有违当初指定渠等获取此一台法航权之本意。我们强烈呼吁政府必须对此种恶意商业行为做出惩罚性处理,并为台法航线尽速寻求其他替代公司,以维护全体国人之权益,及维系台法交流间之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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