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O林是嘉义监狱的一名受刑人,他因为夏天太热,未依规定穿囚服(只穿汗衫)因此被送违规房考核。后来他才发现,不只送违规房惩处,他的累进处遇分数也被影响。他因此向司改会申诉他的累进处遇分数被不当扣减。
累进处遇分数影响受刑人在监所内生活的所有面向,举凡通信接见、持有物品种类等,无一不受到累进处遇分数影响。然而,是否要废除累进处遇制度,或是调整现行作法,已在实务及学界讨论多年,司改会也曾在去年11月举办“累进处遇与外役监制度改革研讨会”,邀集各界讨论激荡意见。
在近期监察院109司调0028调查报告中也有提到“行刑累进处遇条例施行细则第21条第1款于母法未有明确授权之情况下,另以程序规定限制涉及人身自由之事项,衍生矫正署所属各监狱另定显然有别于母法明定之分数高限,核与法律保留原则,难谓相合。再者,现行由个别监狱自行规范累进处遇评分实施要点之作法,导致受刑人囿于所分发之监狱不同,而被动适用宽严有别的评分标准,亦难谓公允”可见现行我国累进处遇扣分的机制,实际上已经完全脱离母法的规范与精神,这样的累进处遇机制,完全无法发挥其本来应有的矫治功能。
司改会与义务律师一起研究如何协助吴O林案,目前诉讼还在进行中。未来,除了继续协助此个案,司改会在累进处遇整体制度修法也会持续研究与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