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大安联合医事检验所”为办理劳工体格与健康检查特定检查项目之检验机构,“血中铅”、“尿中铅”、“尿中镍”、“尿中无机砷”、“尿中镉”、“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铬”及“血清铟”之有效期间自中华民国111年1月26日至113年9月1日止。

一、依据“办理劳工体格与健康检查医疗机构认可及管理办法”第17条第4项及“劳工体格与健康检查特定检查项目检验机构指定及管理作业要点”第6点规定办理。

二、指定大安联合医事检验所为办理劳工体格与健康检查特定检查项目之检验机构,“血中铅”、“尿中铅”、“尿中镍”、“尿中无机砷”、“尿中镉”、“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铬”及“血清铟”之有效期间自中华民国111年1月26日至113年9月1日止。

三、有关依前开规定经劳动部指定之检验机构名单及相关资讯,请径自至本署网页,职业卫生项下“劳工体格及健康检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