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税务局说明,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为千分之2,与一般用地税率千分之10~千分之55相比,至少可节省4倍的税金,除必须符合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及没有出租或营业等3要件外,还受土地所有权人本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处限制,自112年起,子女年满18岁并设立户籍,即可有多一处土地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房屋税自住住家用税率为百分之1.2,其适用要件为房屋无出租或营业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实际居住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国合计3户以内,自112年起,子女满18岁后,其名下房屋即可个别计算自住房屋户数。

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屋优惠税率之适用,必须土地所有权人本人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该出售房屋以外其他房屋,但自112年起,子女满18岁后,所持有房地不再受此限制。

金门县税务局特别提醒,112年成年年龄下修为18岁,子女年龄满18岁时,其名下房屋原先非按自住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者,若符合自住要件,别忘了申请房屋税适用自住房屋税率,而地价税方面,在112年9月22日以前满18岁者,要记得于112年9月22日前向税务局申请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民众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来电325197,税务局将热忱为您服务解说。(照片由金门县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