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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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29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

公开出让第二期分成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的协定,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托对公司“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江门市JCR2020-55(蓬江08)号地块)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并于2020年6月12日成交。2020年7月6日,公司收到江门市财政局支付的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首期分成款人民币191,294,545.20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首期分成款的公告》。

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江门市财政局支付的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第二期分成款人民币417,631,203.00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共计人民币608,925,748.20元。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30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相关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甘化”)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门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7财保2号)及《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申请人: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门国资委”)

被申请人: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西集团”)、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门国资委于2020年8月18日向江门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力西集团及广东甘化在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进行财产保全。案外人江门市广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悦电化”)以其名下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南山路与江海三路交叉口东北侧(A1地块)的土地(以下简称“A1地块”)在2.5亿元限额内为江门国资委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三)江门中院裁定情况:

1、查封广悦电化名下A1地块;

2、在人民币2.5亿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德力西集团、广东甘化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除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通知书》主要内容

申请保全人江门国资委与被保全人德力西集团、广东甘化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江门中院作出((2020)粤07财保2号)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保全人的申请,江门中院于2020年8月20日冻结了广东甘化在江门市财政局享有的“三旧”改造土地补偿款人民币2.5亿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一宗涉及金额为19.2万元的小额诉讼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冻结的2.5亿元款项为公司应享有的“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占公司此次土地出让应收到全部土地收入分成款约9.56 亿元的26.15%。该笔款项目前尚未拨付给公司。本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无重大影响,公司暂无法判断此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此事项的诉讼或仲裁文书。目前,公司针对该案的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结果存在较大异议,正积极组织开展对此次保全行为的复议申请,同时正与江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德力西集团沟通协商处理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并将持续密切跟进有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7财保2号)

2、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粤07执保61号)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