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2处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公告

刘台风电场项目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大滩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大滩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28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60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东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小滩东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28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60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南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小滩南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86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80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刘台庄二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刘台庄二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86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7.80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西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小滩西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28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60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中新立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中新立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57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5.20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棉花坨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棉花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15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10.40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胡草科村村民委员会

2、征收土地位置 :胡草科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57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5.20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

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昌黎县人民政府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昌黎刘台风电场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2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原种场

2、征收土地位置 :原种场。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289公顷,全部为国有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2.60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滦河口二期风电项目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陈青坨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陈青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韩营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韩营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刘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刘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老君坨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老君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前双坨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前双坨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荒佃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荒佃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赤崖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赤崖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豆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豆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后齐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后齐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荒佃庄镇桃园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桃园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西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小滩西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100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0.900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小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2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2.6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小滩西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小滩西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范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范庄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大葛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大葛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19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10.77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郭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郭庄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刘台庄镇马庄子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马庄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南石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南石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87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483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北石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北石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012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0.108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西仓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西仓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798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7.182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杨太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杨太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东仓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东仓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茹荷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茹荷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1596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14.364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少佛林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少佛林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茹荷镇东石各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东石各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4293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8.637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马踏甸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马踏甸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北房子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北房子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槐冯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槐冯庄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尖角一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尖角一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尖角二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尖角二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尖角一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尖角一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昌黎县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

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 条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昌黎县人民政府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经批准的《征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1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东凯润昌黎滦河口二期150MW风电项目

2、征地批准机关及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 冀政转征函[2019]1093号

3、批准时间:2019年12月19日

4、批准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情况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昌黎县新集镇施家坨东村村民委员会

2土地位置施家坨东村

3、征收土地地类、面积:集体土地总面积0.0399公顷,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安置情况

1、征地费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昌黎县第Ⅴ区片,区片价标准为90.0000万元/公顷(6.0000万元/亩),征地费用总额为 3.5910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秦皇岛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秦政(2002)110号)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按照规定要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留足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给被征地农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发放给其所有权人。

3、安置途径:货币安置。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如对本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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