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发改发〔2023〕443号


                   
县住建局:
报来《关于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东幅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奉建字〔2023〕1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11月23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工程用地证明,同意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东幅道路改造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东幅道路改造工程
二、项目代码:2312-360921-04-01-439947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南大道新吴路至校前大道段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沥青路面6704㎡,路面厚度30cm的水泥混凝土路面220㎡,芝麻白花岗岩人行道板703㎡,芝麻灰花岗岩盲道板52㎡,花岗岩路障石16个,花岗岩路沿石1325m,拆除路面5275㎡,树池砌筑100.8m,交通标线308㎡,DN300钢筋混凝土管55m,DN800钢筋混凝土管420m,雨水口15座,混凝土井8座,混凝土沉沙井7座,栽植高度80cm、冠幅50cm的红花继木800㎡,胸径13-15cm的精品桂花21株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1.55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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