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镇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

  2.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筑丁坝、围堤、泵站、码头、高渠、高路、厂房、民房等建筑物。

  3.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存放物料、倾倒垃圾、泥土、废弃土石料和其他废弃物。

  4.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标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5.对已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田、种植高杆作物和林木以及建房、存放物料的单位或个人,请自行清除并恢复原貌,如未自行清除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清除,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自通知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请自觉遵守,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如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博罗县公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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