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起 山西莜麦、荞麦等小杂粮将持证上岗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12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修订后的《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该条例创新了对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将对未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实行认定,填补了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空白。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是2003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2011年进行了修正。条例实施15年来,在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山西种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了应有的法治保障。

2015年,国家对种子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我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下依法治种的工作需要,为了确保我省法规与国家法律相统一,同时,更好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的系列决策部署,修订我省条例对于有效解决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对于我省农作物种业转型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对种质资源的保护力度,明确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依法受保护,细化了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各项制度;创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对未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实行认定,填补了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空白;改革完善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将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两证合一,实行种子生产经营一证许可;明确了各级政府加强农作物种子工作的职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强化了种子市场监管,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以试验用种名义销售种子的处罚力度,净化种子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将行之有效的种业发展措施总结提炼,专门设立扶持措施一章,使扶持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系统化、制度化、法制化。

其中最能体现山西特色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创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

山西杂粮作物品种丰富、种植广泛,是闻名中外的“杂粮王国”。杂粮产业是我省最具特色的农业产业,也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国家对列入登记目录的29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而莜麦、荞麦、红芸豆、黍子等我省种植面积大、市场效益好的许多杂粮作物未列入国家登记目录,这些品种不审定、不登记,处于管理空白。为此,《条例》创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列入国务院农业农村部门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选育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为我省杂粮特色品种提供了评价渠道,有利于鼓励品种创新,加快杂粮特色作物种业发展。

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更加精准

我省生态条件复杂,界定审定品种适宜生态区域是品种管理的一个难点,也是农民选种用种关注的热点。由于品种的适宜生态区域通常是按照积温等生态条件或较大的行政区域划分,不可能细化到每个县、乡、村,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选种困难。为此,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生态条件复杂的县(市、区),当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可以进行生态适应性试验,具体确定审定品种的适宜推广区域”,使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更加精准。

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针对推广销售已撤销引种备案农作物品种、以试验用种名义推广销售农作物种子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依据,不利于基层农业执法部门种子市场监管的问题,《条例》增加了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