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期)》(2019年第15号),涉及我区5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该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
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规格:228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8-7-7,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没收所扣押的19袋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南食药监行罚〔2018〕218号)。
二、生产者佛山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燕麦片
佛山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燕麦片(规格:400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8-07-18),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购进该食品时有索证索票和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佛山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但没收所扣押的红枣燕麦片7袋(南食药监行罚〔2018〕212号)。
三、广州市花都花山永华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玉米口味)
广州市花都花山永华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区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香(玉米口味)(规格:65克(含甜筒壳)/袋,生产日期/批号:2018-6-14),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南海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65000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227号)。
四、生产者佛山市南海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绿豆
广州市花都花山永华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南海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粒粒绿豆(规格:75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18-8-24),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南海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不具有从重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中限依法给予一般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一般的行政处罚:罚款65000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227号)。
五、经营者佛山市南海区润邗商业有限公司经营的苏州桥杨梅酒
佛山市南海区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桥酒酒厂生产的苏州桥杨梅酒(规格:300ml/瓶;9%vol,生产日期/批号:2018-04-02),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区润邗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违反了《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佛山市南海区润邗商业有限公司作出以下一般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元;2、处货值金额(321.60元)3倍的罚款,即罚款964.80元。罚没款共计1012.80元((南食药监行罚〔2018〕212号)。
六、经营者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多又惠超市经营的豆芽
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多又惠超市销售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18-11-22),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
经查明,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多又惠超市属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已有效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买的豆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涉案豆芽的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依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812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