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中搞翻装 普通生粉变成进口生粉高价卖

封面新闻记者 吴柳锋

成都新都大丰镇一出租房,进去的是百元一袋的普通生粉,出来却已穿上“洋装”,变成荷兰知名“风车牌”生粉,身价立马翻番。3月1日,彭州市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在2015年到2017年的两年时间内,王某某在未取得“风车”商标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在新都、彭州两地库房内,雇佣工人将国产某品牌的马铃薯生粉和玉米生粉,翻装成“风车”牌生粉。

彭州法院审理后,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贴名牌换洋装 国产生粉假冒进口生粉价格翻番

3月1日,彭州法院通报了一起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彭州市检察院指控,在2015年9月至2017年3月期间,在未经“风车”商标所有人荷兰米拉尼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王某某多次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一出租房和彭州市濛阳镇物流大道西段386号20栋内,雇佣工人将国产某品牌马铃薯生粉和另一品牌的玉米生粉,私自翻装到荷兰著名“风车”牌生粉包装袋内。价格也由原来的每袋100元,变成每袋2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为了促进销售,王某某还对生粉进行“买五赠一”的活动。

据统计,截至2017年,王某某被彭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现场挡获前,王某某共翻包销售风车牌生粉共计2326袋,重27224千克,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人民币138713.6元。

造假人被判刑1年 庭上辩称生粉质量有保证

庭审中,王某某的辩护人辩称,王某某翻装的生粉均是是符合规定的国产品牌生粉,有质量保障,不是伪劣产品。公诉机关则认为,在本案中,王某某确实是选用合格产品进行翻包,有质量保证是事实,相对于劣质产品主观恶性要小的多,但是王某某的行为侵犯了“风车”牌的商标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国产的品牌生粉有质量保障,仅能说明未造成消费者食用后产生不适、损害其身体健康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其行为依然触犯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经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1300千克生粉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承办法官张华文说,对于本案中的购买者,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彭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基伟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品牌意识的增强,“驰名商标”大量增多,侵权诉讼也随之大幅增加,而借助互联网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犯罪也较为突出,尤其是一些监管不力的网络购物平台,由于违法成本低,打击力度不够,一度成为商标侵权的泛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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