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肠变质,大庆市一消费者获赔600元
前不久,陈先生在家附近的超市购买了一袋玉米肠,回家打开发现玉米肠长毛,陈先生找到超市,要求按照“消法”赔偿1000元。
超市认为,玉米肠变质是厂家的问题,所以拒绝赔偿;厂家则认为,陈先生回家后才发现肠变质,可能是后期保存不当导致的,也拒绝赔偿。
一气之下,陈先生向萨尔图区会战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了该问题。
会战市场监督管理所认为,此案证据方面有争议,告知陈先生可以采取“调解+诉讼”的方式**,随后铁人法庭派驻调解员与陈先生、超市、厂家进行沟通。
调解员告知陈先生,**要有法条和证据的支撑,并向其说明诉讼流程等相关问题;向超市解释,陈先生提出赔偿1000元的法律依据。
调解员在与厂家沟通时,厂家说出顾虑——很多职业打假人恶意**,所以他们要仔细甄别后才能赔偿。
调解员对各自的困惑进行解释,并告知当事人,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光维护个体权益,也是维护食品安全环境、消费环境的法律。
最终,在市场监督管理所和铁人法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厂家赔付陈先生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