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一级警监警衔:

三、以下18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张文华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买买提·肉孜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正厅级)

四、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沈既滋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劳教处政委(副厅级)

五、以下50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严 明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杨 征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彭于龙 司法部政治部警务部部长(副局级)

刘运令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周贤臣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副院长(副局级)

六、授予以下1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七、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