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副总警监警衔: 二、授予以下2名同志一级警监警衔: 三、以下18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监警衔: 张文华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买买提·肉孜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正厅级) 四、授予以下7名同志二级警监警衔: 沈既滋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劳教处政委(副厅级) 五、以下50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监警衔: 严 明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杨 征 新疆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副厅级) 彭于龙 司法部政治部警务部部长(副局级) 刘运令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副局级) 周贤臣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副院长(副局级) 六、授予以下1名同志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七、以下3名同志晋升为专业技术二级警监警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