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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29欠税被禁止处分的房地无法移转过户! 张贴者:2013年8月29日 上午1:16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8月29日 上午1:16 ] (新竹市讯)日前一位市民要卖房子,发现无法移转过户,才知道原来该房地因欠税未缴清已被稽征机关禁止处分,懊恼不已。新竹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逾期未缴本市地方税款达10万元以上时,该局基于保全租税债权,会通知地政机关,将纳税人的不动产为不得转移或设定他项权利之禁止处分登记。该局再次提醒民众,土地、房屋被禁止处分,是无法买卖、设定的,甚至因为大部分银行不接受被禁止处分的土地、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品,而无法顺利申请到贷款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我喜欢吃布丁家养乐多,和布丁家牛奶,因为每次我妈妈如果买布丁回家如果放到兵相,我都会这样吃,因为我觉得这样很好吃,而且又相又田,真是令我好吃极了,这是我自己发明的,布丁家养乐多或者是牛奶都很好吃,每次我无聊的时候,都会去拿布丁或养乐多以及牛奶拿来加,很好吃,真是令我垂涎三尺。 我喜欢吃我妈妈主的嘎李犯,因为嘎李犯很好吃,未到又很相,嘎李犯是我很爱吃的食物,里面还有马铃薯,还有嘎里的味道,还有宏罗卜,我最爱吃嘎李犯,我不喜欢吃很腊的嘎李犯,我只喜欢吃不会很腊的嘎李犯,我觉得嘎李犯很相,而且又好吃,真是令我垂涎三尺,每次我妈妈如果要主嘎李犯的时候,我都会把他吃光,我觉得嘎李犯配肌肉还满好吃,因为我不喜欢吃嘎李犯配猪肉,我只喜欢吃嘎李犯配肌肉,我也有吃过妈妈主的嘎李犯配猪肉,其实我不敢把猪肉挑调,所以我就把他吃掉了。 本文张贴者:蔡宗安〔张贴时间:民国96年10月15日(星期一)10点39分〕
张贴者:2013年7月24日 下午6:10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7月24日 下午6:10 ] 高雄国税局表示,本年度税籍清查已于4月1日展开国税局人员于清查时发现民众多利用骑楼摆摊营业,却未办营业登记,国税局已陆续发函辅导摊商尽速办理营业登记。 国税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第18款及第29条规定,属肩挑负贩沿街叫卖者销售之货物或劳务,得免征营业税并免办营业登记。然民众利用骑楼、路边摆设摊位或以机动车辆载运商品定时、定点营业,系属有固定营业场所之营业人,依规定应办理营业登记
公告台北市大同区永乐国民小学办理“提升专辅教师家庭会谈能力”研习,欢迎本校兼任辅导教师踊跃参与,本校核予公假出席! 张贴者:2017年9月5日 上午12:17学辅处学辅主任 [ 已更新 2017年9月5日 上午12:17 ] 一、研习日期:106年9月21日、10月19日、11月16日、12月21日,每月一次。 三、研习地点:台北市立永乐国小(台北市大同区延平北路二段266号,近大桥头捷运站)。 四、课程目标:协助辅导老师提升与学生、家长的会谈能力
张贴者:2013年8月28日 下午8:58高雄市联合记账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9月13日 上午7:55 ]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免罚门槛放宽即日生效。财政部表示,短漏报奢侈税额未达5万元,即日起不再处罚。此项放宽处罚规定,亦适用于已查获漏税,但未裁罚确定的案件
[登革热、肠病毒、红眼症疫情持续升温,疾管局即日提升疫情警示灯号为橙灯,审慎因应严峻疫情] 张贴者:2010年10月16日 下午10:5687002@pdps.tp.edu.tw 依据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近四周传染病监视资料显示,南台湾本土登革热病例持续快速增加,已扩及邻近五县市,且本周本土病例再创新高达111例。目前已存在四种病毒型别感染,罹患登革出血热威胁大增;开学后肠病毒疫情持续上升,仍未见缓和迹象,急诊就诊率已逼近上学期第一波高峰;急性结膜炎(红眼症)疫情急诊就诊率较前2年同期为高,并出现多起校园群聚事件。整体传染病疫情持续升温情况下,该局决定将国内疫情警示灯号由黄灯提升为橙灯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为了加强对赤岗校区宣传栏及横幅的管理,充分发挥宣传栏的作用,使各项活动的宣传得以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赤岗校区办分配使用宣传栏的各部门。各使用部门须爱护宣传栏,不得恶意损坏
公告“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施行细则”业经卫生福利部于105年12月9日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号令发布,欢迎本校同仁与家长详阅! 张贴者: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2:4**辅处学辅主任 [ 已更新 2016年12月23日 上午1:19 ] 一、依教育部105年12月15日台教授国字第1050146566号函及卫生福利部105年12月9日卫部护字第1051462389C号函办理。 二、旨揭施行细则将于106年1月1日起配合母法施行,兹检送发布令影本、前揭细则条文、总说明及条文对照表各1份,请本校同仁与家长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