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按照“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求,普洱市消防救援支队聚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全面推动政府、消安委、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级分类约谈基层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法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压实末端责任,确保消防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消安委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在第三季度联席会议上对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提醒式”约谈,通报了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并重点调度了全市未整改销案的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0个火灾高危单位、2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的整改情况。 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约谈,深入分析行业性火灾风险,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
消防维保,是伴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而发展的,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技术在建筑更新的同时被提出,并随之发展变化。 人们从以前只知道消防队员扑灭火灾,开始认识消防设施并逐渐了解其使用功能;另一方面,在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成立一个个专业消防公司,由专业消防公司按照有关消防规范及规定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 虽然消防技术得到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在建筑内安装消防设施是要投入一定的资金,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追求高利润、高回报想方设法减少在消防方面的投资;消防设施安装验收后,也是不再投入资金对其进行维修保养,造成大部分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或半瘫痪状态;再加上消防相关规范及专业技术远远落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十几年来,消防规范也几次改版
TA5076 防火管理人讲习训练复训班第2355期(高雄班) 高雄市成功一路232号15楼 (高雄CPC) 为配合政府消防法令规定,透过教育训练,提升消防安全课程。 依104.6.29修订之‘消防法施行细则’第14条: 本法第13条所定防火管理人,应为管理或监督层次人员,并经中央消防机关认可之训练机构或直辖市、县(市)消防机关讲习训练合格领有证书始得充任。 前项讲习训练分为初训及复训
由各机关依相关法规及维护管理工作计划与相关契约办理。 是(本部业建立维护管理阶段之访查作业机制及访查重点,逐年访查各机关维护管理工作之办理情形)。 一、法令依据:建筑法、消防法及电业法等相关法规
楼道作为公共空间,是居民日常出行行走的通道,更是紧急情况时人们用来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通道。 在小区楼道内堆放杂物,看似得了“便宜”,行了“方便”,实际上,有巨大安全隐患。《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汇龙湾3栋A单元4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2008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汇龙湾3栋A单元4B手机:13480148235
本文摘要:为了解前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森严排查火灾隐患,极力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再次发生,6月11日上午,余姚消防大队执法人员的组织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展开了全面检查,依法查禁了余姚瑶池汇身体健康管理中心,强制执行投产歇业。 为了解前进夏季火灾防控工作,森严排查火灾隐患,极力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再次发生,6月11日上午,余姚消防大队执法人员的组织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展开了全面检查,依法查禁了余姚瑶池汇身体健康管理中心,强制执行投产歇业。日前,执法人员在对坐落于余姚区岳林街道岳林东路288号的余姚瑶池汇身体健康管理中心检查时,找到该单位予以消防安全检查私自投入使用、营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并未遵守投产歇业的惩处要求,给与宁波余姚瑶池汇身体健康管理中心整体强制执行投产歇业的惩处要求,并叮嘱涉及负责人要严苛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员工以及顾客的生命安全负责管理
2020年3月14日晚18时26分左右,江南街道办事处亭店社区后树路225号仓库发生火灾,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泉州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关于督促整改近期火灾暴露问题的通知单》(泉安指督〔2020〕5号)要求,鲤城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鲤城公安分局、区总工会、消防救援大队、江南街道办事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阅有关资料、火灾物证鉴定和询问相关人员,基本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部修订《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3号《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6月26日经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1月1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1月28日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贯工作。制定《条件》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消防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尽快理解、掌握《条件》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件》,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和公众充分知晓有关内容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