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
越来越多人的开始关注中国法对海外家族信托的态度,这无疑反映了中国家族对信托认识的提升,同时也要部分归功于即将实施的CRS——那些原来在税务机构眼中看不见的海外结构现在纷纷浮出水面,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对待它。 当然这是很大的命题,大到可以写一本书,而这篇文章只分享一些最基本的逻辑和最关键的问题。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线索是“变和不变”——基本的概念、原理和方向不会变,变的只是对他们的应用和细化
5月27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晓明、法官助理李书芹到我院交流,并访问我校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我院院长解志勇教授在学院路校区接待了来访一行,并进行座谈交流。座谈会由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主任、我院高祥教授主持
蒋新苗,男,1964年10月出生,湖南东安人。国际私法专业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处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湖南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南省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瑞士联邦司法部比较法研究所和德国科隆大学高级访问教授
8月19日 我校外国法查明研究基地主任高祥教授与执行主任孙海波副教授应邀参加由北京国际商事法庭主办的“国商法谈”第一期法官沙龙“域外法查明的制度、规则与经验”。此次沙龙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袁煜驰主持。高祥、孙海波、深圳市蓝海商事调解与法律查明中心理事长肖璟翊等嘉宾与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围绕域外法查明的理论与实务问题与进行了研讨交流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事关系,可以称之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具有涉外因素
单位介绍 科伟律师事务所由具有深厚国际经验的中国律师领导。 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能够提供全面整合的战略性法律解决方案。同时,我们还拥有创新型法律服务团队,能够运用新技术高效灵活地管理批量工作
导读:27日,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我们在进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过程中,法院要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应当适用外国法时查明外国法,以达到正确适用外国法的效果。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27日,中办、国办公布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
如何准确地查明并适用外国法是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中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抑或我国都将专家查明作为外国法查明的主要方法。外国法查明专家是专门从事相关外国法领域研究的学者或者是在该领域从事实务并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是能够提供有关外国法的存在及其具体内容和见解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