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权
学生不属于职业,属于一种社会身份。学就是学习,生是人的意思,学生,就是学习的人,学习的主体。学生一般指正在学校或其他地方(军队等)学习的人,受教育的人或在研究机构,工作单位学习的人也自称学生
由中宣部宣教局、光明日报社共同主办,光明网承办的“核心价值观百场讲坛”第102场活动,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王轶,作题为《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演讲。 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转向信息文明,从工业经济转向数字经济,民法典对这次重要的文明转型作出了回应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德知盈讲述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诉讼费用可以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两类。 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法律知识问答侵权责任法篇一 1、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指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之规定,侵权责任法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 1、侵权责任法所称的民事权益指什么? 2、侵权人的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是否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之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侵权人的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怎么承担侵权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之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4、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