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
刑事业务部是我们的核心业务部门,由专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的执业律师组成,成员均毕业于中国一流法律院校,多数拥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理论功底深厚,而且部分成员具有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丰富经验。 刑事业务中心组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业务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刑事业务部在长期执业过程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际、业绩关系,在当事人、学术界、国家机关中赢得了良好的职业信誉
员工擅自删除公司电脑重要资料,怎办? 日前发现新进员工(已将资遣)因不服主管管理,竟挟怨将公司电脑部分重要资料移除及删除,以致造成公司重大困扰及损失! 本人念于此人年纪轻轻(刚从大学毕业),不愿见其留下人生污点,于是在9/5日领薪资(此部分依照劳基法规范办理)时,再次告知要知错能改,还公司一个公道,本人将不予追究.....等,岂料对方竟打死不承认。因此,希望能透过法律途径要求还原事件真相,请问: 一、由于此人自进入公司近一个月,时逢忙碌期间,因此未能察觉到离职(8/31)都未签字相关公司文件,其中包括保密约定条款,如果对其提告是否能成立? 二、目前针对其在职期间所使用的电脑透过档案救援软件进行搜寻,已明确查出其所删除的档案的日期,这些资料能否作为日后诉讼的佐证资料? 三、此员工在职期间私下安装游戏软件,经主管发现予以告诫,虽已于当下移除,却对其主管心生不满,导致于日后离职时恶意删除电脑资料,对此,有无其他方法对其惩戒? 四、我是否要马上委托专业律师或自行先将其存证信函寄出,以利日后诉讼参考? A: 公司的电脑资料是公司的资产,如果员工没有删除的权限却任意予以删除,可能会有民法侵权行为及刑法业务侵占罪的问题。民法侵权行为规定需在知悉后二年内对于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而刑法业务侵占罪的追诉期则为犯罪行为终止后二十年内皆可行使
很多吃到饱的火锅店都会有警语标示“不能外带”,如果私下将火锅料打包带走,会有事吗? 最近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新闻报导指出,某位周女士到吃到饱麻辣火锅店用餐,店家已经规定“不得任意外带”,而周女士却在用完餐后,偷偷用塑料袋装了一袋煮熟的牛肉片、一袋生的牛肉片、两袋火锅料、两包王子面以及一个豆花等等食物,放进自己随身的手提包内。也许是包太多了,引起其他客人的注意,因此经过其他客人发现向店员反映,店家检视监视器发现周女士实在太夸张,报警处理。 虽然周女士表示以为没吃完可带走,不知店家有这种规定,或是辩称弟弟比较晚来 怕东西不够吃才会先包起来留给他等语,但是不被采信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和财物的行为。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了十二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犯罪。按照犯罪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为正确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依法惩治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犯罪行为,现就《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偷3千罚18万真的得不偿失!苗栗一名槟榔西施,窃取店内3千元的备用零钱,老板发现备用金遗失,槟榔西施亦否认有窃取。店家调阅监视器后,发现是槟榔西施所为报警处理。全案法官审理后,依业务侵占罪判处槟榔西施6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8万元,连同窃取的3千元也一并要追缴
某女透过网络认识一名男网友,两人相约吃饭,原本饭后要续摊,然女子欲先返家更衣,男子先载女子回家换装,而女子换装时将包包给对方保管,岂料,男子认为该女并非他的菜,遂趁机将其包包丢在旁边机车的置物篮上,溜之大吉,事后女子发现皮夹内少了两百元,怒告男网友侵占。男网友到案后否认拿钱,新北地检调查,女子原称皮夹内有一千五百元,后又称有一千六百元,不确定自己原有多少钱,监视器亦未录到男子有拿钱之举,无法证明其有拿两百元,遂予以不起诉处分。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他人之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之罚金,刑法第335条第1项有明文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